成都农民工将与城镇户口职工享同等社保待遇
作者:乾鑫
来源:四川厂房网 浏览:
发布时间:2011-02-22
2011年4月1日后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;2011年3月31日前已参加
社会综合保险的人员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,其综合社会保险门诊医疗个人账户累计
结存额继续使用;2011年3月31日前已参加综合社会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
医疗保险后,按《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》的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
>>失业保险:成都市户籍劳动者参保范围城乡统一,均纳入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;缴费标
准城乡统一,职工个人为本人工资的1%,用人单位为该类职工工资总额的2%;在用人单位就业并
参加了失业保险的成都市户籍劳动者失业后,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。